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规范教学过程,使教学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基本情况,促进教师交流与学习,提升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听课人员与听课时数
第二条 集团领导
党委书记、董事长作为思政课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结合自身学科背景和工作经历,带头走进思政课课堂听课。党委书记、董事长、分管思政课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学时。
第三条 部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
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第四条 部门教学督导组成员
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三位成员交叉听课,覆盖全体思政课专(兼)任教师。
第五条 全体教师
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不少于3人次。
第二章 听课方式及范围
第六条 听课方式
以单独听课为主,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听课人员自行决定,可以在教务软件上查询,一般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第七条 听课范围
除“形势与政策”外的三门思政课程。以本部门专兼职思政课教师为听课对象,不可跨学科听课。课堂形式可以是课堂教学(含实践教学),也可以是公开课、观摩课、新教师试讲等。
第三章 听课任务
第八条 了解所授课程有无教学标准,是否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统编思想政治理论课最新版教材、教育部统一课件;
第九条 看教师是否能够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基本事实讲述正确,是否注重对员工的价值引领;
第十条 看教师是否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教学内容是否反映学科前沿,教案和讲义是否规范,言行是否得当;
第十一条 看教师的教学能否激发员工的学习积极性,理论联系实际,是否体现先进的教学理念和要求;
第十二条 看教师能否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教学方法,充分体现员工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
第十三条 看教师是否进行有效的课堂教学管理,是否按时上下课,有无擅自停课、调课现象;
第十四条 利用听课机会向教师、员工了解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第四章 听课要求
第十五条 听课时,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听课;
第十六条 听课人员须提前进入课堂,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授课教师;
第十七条 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不得中途离开;
第十八条 听课人员应及时认真填写《思想政治理论课听课记录表》(到部门秘书处领取或在部门网页上下载);
第十九条 听课后应及时反馈。可采取以下反馈方式:一是直接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二是与hahabet星辰大海领导交换意见;
第二十条 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到青年教师的课堂听课评课,起到传帮带的作用。青年教师也要主动邀请有经验的教师或教学督导专家听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五章 听课管理
第二十一条 hahabet星辰大海负责建立和管理各类人员的听课档案。公司党政领导、部门领导的听课记录表由教学秘书收取,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听课记录表由组长收取,并汇总听课意见;其他教师的听课表由教研室主任收取。
第二十二条 听课结果应用。hahabet星辰大海汇总梳理听课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听课人员的意见建议,并于新学期开学初将结果在部门范围内通报。各类人员的听课结果,将按照学校关于教学质量评价有关要求,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依据之一,计入个人教学评价总分。
第二十三条 若一人兼职多项(如部门领导、教学督导组成员、教研室主任等),听课任务可以同时计算,但工作量只计算一次。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附:思想政治理论课听课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