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是开展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加强教学文件、教学资料的归档管理,是公司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为规范教学管理,提升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二条 国务院、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思政课教学方面的文件,原件由校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根据需要,经批准,公司可使用和保存其复印件。
第三条 公司和教研室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根据期限不同,其存档方式主要分为长期存档和短期存档两种。
第四条 公司或教研室需要专人负责,长期存档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主要有:
1.集团转发的国家教育部、教育厅等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教学方面的文件。
2.教务处制定的有关教学管理的现行规章制度等文件。
3.上级教育厅行政机关颁发的和教务处印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资料。
4.教学档案以学期为单位,各教研室应在每学期结束时组织教师认真整理个人教学档案,收齐后交由教学秘书统一存放,保证教学档案完整齐全。
基本内容包括:
(1)学期授课教师课表;
(2)课程学期授课计划;
(3)课堂考核及成绩记载表;
(4)员工作业五份;
(5)成绩登记表;
(6)学期教学总结。
5.技术服务项目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合同、项目验收申请、项目结项报告、项目验收单等资料。
第五条 公司或教研室短期存档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主要有:
1.学期教学任务、实施性教学计划、授课计划,保存五年。
2.任课教师个人教学档案资料、完整保存,一般保存五年。
3.学期任课教师授课安排、课程表、教师教学计划表,保存五年。
4.集团教学工作规划、公司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教研室活动和总结,存档五年。
5.各种教学检查记录(包括教研室记录本、集体备课记录等)存档,保存五年。
6.教学工作统计表(包括教师工作量统计表、补考重修统计表等),管理并存档五年。
7.课程考试试题(试卷)、标准答案、试卷分析及成绩分析等,完整保存,保存五年。
8.教务处下发的有关教学教研活动、任务安排、检查等方面通知,保存一年。
9.教材选用记录、有关教材的文件资料,由教务处专人保存,存档五年。
第六条 教学参考资料、学术杂志、学术论文、兄弟学校学术交流等材料,由公司指定专人管理保存。
第七条 为了评估工作需要,由评估办指定保存的有关教学及其他资料,或根据上级部门颁发的评估体系要求应该保存的有关教学及其他资料,指定专人管理保存,存档五年。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各教研室应根据本规定,制订本部门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管理保存办法,指定专人负责教学文件、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保存和管理工作,确保本规定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九条 本规定由hahabet星辰大海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