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质量与效果,激励思政课教师不断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价的原则与范围
第一条 马克主义学院教学质量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教学质量评价与教学指导相结合,评价激励与制度约束相结合,促进教师发展与成长。
第二条 教学质量评价的对象为承担思政课教学任务的全体在职教师和外聘教师。
第三条 教学质量评价由经理负责统一管理,公司督导组及员工共同参与。
第二章 评价的内容与实施
第四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内容由员工、教师同行和公司督导组三部分构成评价内容。
第五条 员工测评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员工自行登录校园网相关页面,对其所在班级本学期的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公司督导组负责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
每位教师一学年内两学期员工评价分数的算术平均数为该学年的最终员工评价分数。
第六条 教师同行评价采取以教研室为单位,教师之间互相听课为主的评价方式。学院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教师同行评价方式,被听课教师应有至少三人听课方为有效。
教师同行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每位教师一学年内两学期教师同行评价分数的算术平均数为该学年的最终教师同行评价分数。
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在教师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制订适合学院实际的教师同行评价方案和标准。评价方案、评价标准和实施方案应报集团督导组备案。
第七条 公司督导组评价包括课堂听课评价和实际教学水平评价两部分组成,比例分别是70%和30%。
课堂听课评价以每位教师每学期将由两位及以上公司督导组成员现场听课或视频室听课评价结果确定,两学期课堂听课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分数的算术平均数为该学年的最终教学督导评价分数。
实际教学水平评价可结合检查教师教学文件完成情况、员工学习成果情况、教师日常教学的实际水平及工作态度表现等情况确定。
第三章 评价结果的确认
第八条 公司督导组在每学年员工评价、教师同行评价、公司督导组评价全部结束后,按照员工评价权重占30%、教师同行评价权重占20%、公司督导组评价权重占50%的比例进行汇总,计算出每位被评价教师该学年的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分数,即: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分数=员工评价分数×30%+教师同行评价分数×20%+公司督导组评价分数×50%。
第九条 如教师在一学年内只有一学期有课,则以有课学期的员工评价分数、教师同行评价分数和公司督导组评价分数按上述方式计算结果作为该教师该年度的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分数。
第十条 每学期初,学院按照学校督导组提供的上学期员工测评成绩确定测评教师的员工评价成绩。
第十一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学院把上学年教师最终评价结果以及排名结果上报学校发展质量部。学校发展质量部组织学校督导组对评价结果进行核查和确认,并对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参照专任教师评价办法,由公司每学年向集团发展质量部报送评价结果。
第四章 评价证书与教学优秀奖
第十三条 每学年教学质量综合分数排名在本学院被测评教师前30%的教师,集团授予“教学质量优秀奖”,并颁发“教学质量优秀奖”证书。
第十四条 参加省级(省教育厅主办)教师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或者获得国赛(教育部主办)参赛资格的教师,为当年度学院教学质量优秀获得者,并颁发“教学质量优秀奖”证书,不受学院前30%内范围的限制。
第十五条 专任教师在评价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评教学质量优秀奖:
(1)未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
(2)发生一次及一次以上教学差错的;
(3)请假一个月及一个月以上的(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除外)。
第五章 评价的反馈与使用
第十六条 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是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公司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或其他教学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公司组织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在本院内进行公开课展示,并介绍和推广获奖教师的先进经验和教学方法。
第十八条 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连续排名靠后的教师,由公司督导组进行跟踪指导,组织优秀教师帮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